罚没柴油一批拍卖公告
罚没柴油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汉阳中路维也纳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0#车用柴油(VI)共计203.376吨。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实地踏勘标的,于2024年12月23日12时前交纳1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9190638 15538212023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参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维也纳酒店
预展信息: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9190638 15538212023
保证金交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11101012700719610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2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 买 须 知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标的展示
(一)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真伪及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三)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现场有底价增价拍卖,拍卖师有权随时调整拍卖方式和竞价阶梯。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必须于2024年12月23日12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1101012700719610 )交纳1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拍卖人另行支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七、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交入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1101012700719610 )。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特别声明
(一)拍卖成交价不含税。
(二)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真伪、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拍卖人仅提供关于标的的参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参数、瑕疵说明等),以标的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竞买人竞拍前需要自行评估和调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标的属于罚没性质,不能退换货,不能提供质量三包,没有售后服务。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后需从委托人处领取“提货单”,买受人凭“提货单”将全部拍卖标的拉运完成。
(五)标的交割、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六)竞买人通过竞买成交受让上述标的后,不能基于拍卖标的的任何原因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
拍卖成交后,以不了解、没到现场查验拍品、无法辨认拍品真伪等任何理由,不能作为买受人违约和免责的依据。
(七)根据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买受人若需要发票,自行到税务部门代开,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八)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九)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人已认真阅读,知晓、认可并接受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及拍卖会其他内容所有条款内容及要求。
竞买人(盖章):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标的图片
起拍价:973720元;保证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