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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土方交易公告

清障土方交易公告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2年10月4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于2022年10月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101012700719610)交纳2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交割协议》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5286806180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http://www.hnycpm.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竞价信息
      交易时间:2022年10月4日10时
      交易地点: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起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保证金交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11101012700719610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竞买人须自行或在拍卖公司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考察,充分了解尽调有关拍卖标的现状、实际数量、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拍卖公司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数量(公示数量如与实际数量有偏差,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拍卖公司或其代理人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买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买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竞买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竞买人)须在2022年10月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 (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101012700719610)交纳2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竞买人)的行为,意向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竞价
    拍卖为平等竞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最后由拍卖师确认,拍卖成交。受让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农交中心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时如遇到受让人(买受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转让方指定的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七、付款
    拍卖成交后,受让人(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买受人)须于2022年10月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全部价款交至指定银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征得转让方同意,标的再行拍卖的,原受让人(买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佣金及相关费用,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本次受让人(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竞买保证金
    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竞买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拍卖会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竞买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交割
    受让人(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第二天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协议》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受让人(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交割协议》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人(买受人)承担。
    受让人(买受人)按《交割协议》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并经验收无误后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县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1、拍卖会开始前,由于转让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拍卖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意向人(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竞买人)定时继续举行拍卖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拍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人(竞买人)承担。意向人(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农交中心及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竞买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www.zmxnccq.com)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竞买人)即为受让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3、本次拍卖取土四至范围以测绘公司图纸为准。买受人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郑庵镇辖区,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7日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土方视为受让人(买受人)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再行处置。
    4、拍卖成交后,受让人(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人(买受人)按照《交割协议》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并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5、请意向人(竞买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中的特别约定事项及《交割协议》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本人已全部阅读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交割协议》各项条款: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标的图片展示

交割协议(样本)    

    甲方: 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丙方: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丙方于 2022 10 4 日举办拍卖会,公开拍卖的 郑庵镇刘巧村土地平整清障土方约10325.6方 由乙方以      元(大写:    )买受,现乙方已将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就标的物的交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防疫、环保等不可控因素除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3日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沙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再行处置。
    2、买受人须自行沟通协商标的外运和道路铺建问题。甲方、丙方不负责协调标的挖取、外运和道路铺建以及标的内附属物清理与赔偿等所有问题。标的挖取、运输期间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乙方须严格依照测绘报告描述范围取土,并在取土范围内用可耕种土质将取土挖掘坑洞填平至标高高度63.84米,严禁使用垃圾(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施工期间不得对附近学校造成困扰,若有违反,根据投诉情况,进行相应处罚。不允许出现超挖现象,一经发现,根据超挖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甲丙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标的装卸、外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接受甲丙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后果。
    4、自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标的的扬尘、环保治理,若因此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丙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5、乙方交纳的 20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6、若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其是否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充分、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