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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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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亩土地2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月25日10时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mxggzy.gov.cn/)公开拍卖中牟县老县城原司法局旧址1.94亩土地的2年租赁经营权。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实地踏勘标的,持有效证件接受资格审核后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请登录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

展示时间:2021年1月22-23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55530519    13140111239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开始

拍卖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mxggzy.gov.cn)

预展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标的清单及图片展示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保网络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进行,特制定如下须知,以兹共同遵守。

一、标的展示

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自然人或公司)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拍卖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3、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代理竞价,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1、登录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xggzy.com)注册竞买人账户,通过审核后在竞买人操作后台线上报名。

2、2021年1月2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交纳 10000元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我公司另行支付租赁期内总租金百分之五的交易佣金。

七、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我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月2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规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交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租赁保证金后,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拍卖佣金及租赁保证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声明

1、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2、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由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3、本次拍卖仅对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进行拍卖,租赁相关事项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4、买受人须交纳20000元的租赁保证金。

5、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6、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中的特别约定事项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敬请竟买人谨慎竞拍。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租赁经营权合同(样本)

甲方: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产权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甲方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法律概况

该土地由甲方管理,系从高海清名下收回土地。

第二条 土地概况

1、位置:中牟县老县城原县司法局旧址。

2、面积:约1.94亩。

3、配套情况:通水、通电。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宗地租赁期共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市场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两年租金共为 元(大写: )。

2、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租。

3、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物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土地使用

1、场地仅能做为临时停车使用,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2、在得到甲方同意前,买受人不得在场地内搭建任何构筑物。

3、乙方负责租赁期场地维护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租赁标的或所提供的租赁标的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

(1)利用承租市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不接受甲方管理或者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逾期交纳场地租金10日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土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场地交接给乙方管理使用。

2、甲方以土地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租赁终止之日,将承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毁价值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经营期间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由乙方负责自行拆除。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清理干净,并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 %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割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不接受甲方管理或者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逾期交纳场地租金10日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3、租赁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对乙方建设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建筑物无条件自行拆除到位。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拍卖机构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