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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潘庄空置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交易公告

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空置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

交易公告

MNJ(2020)第0031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定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空置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中牟县建设路潘安园斜对面)。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登记审核表》。

2、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在2020年10月2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交纳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55530519   15515797345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0月28日10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

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交易须知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竞买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代理人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买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买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0年10月2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而后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及其他组织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章到农交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受让人须在2020年10月29日17时前与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0年10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租赁保证金2万元、交易鉴证费200元,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交易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否则按违约处理。受让人若违约,受让人应承担本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及费用,农交中心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交割、公示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县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两日内,受让人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人(买受人)承担。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出让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县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一)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让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二)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三)受让人交纳的2万元租赁保证金,根据《租赁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受让人原则上按照报名时标注租赁用途使用,特殊情况下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租赁用途。

(五)本次交易起始价及成交价为标的首年度租金,三年内不递增。合同期间的经营管理费用、水电、税金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六)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相免责。

(七)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房屋租赁经营权合同(样本)

甲方: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村民委员会(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产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出租房产概况

1、位置:中牟县建设路潘安园斜对面

2、面积:房产约125平方米。

3、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燃气系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产租赁期共 3 年,自2020年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2、甲方提供1个月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产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三年内不变。

2、房租每 1 年支付一次,乙应在下年度租期到期 30 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3、乙方在支付首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产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房产租金。

(2)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产装修、修缮与使用 

乙方在进行房产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甲方进行审核,装修不得改变房产的主体结构。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的维护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产或所提供房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产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产。 

(1)利用承租房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房租10日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房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房产及配套设施及物品交接给乙方使用。

2、甲方以房产、配套设施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房产租赁期满之日,将承租房产、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如房产出现损毁或者配套设施损毁或者灭失,乙方应当修复或者补充到交接时现状或者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交接时价值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产应当保持房产整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产的再次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或清理干净。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 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 10 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房产,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房子之日起。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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