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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罚没资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24小时竞价、延时除外)依法公开拍卖以下罚没资产。

1、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东、建设东路北B座号楼1层156号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138.98平方米);

2、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9号院富田兴和湾·桂花苑17号楼2单元504号住宅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24.31平方米);

3、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东侧天香金街S6# 1-2层129、229商业用房两套(建筑面积共134.98平方米);

4、登封市君召乡公路超限监测点卸载货物一批(包括:土、青石、煤矸石、石子、沙、粉煤灰等);

5、旧机动车一批(包括:福特、丰田、东风、奇瑞、吉利、长安之星牌);

6、罚没物资一批(包括:金条、手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

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请向本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实地踏勘标的,于2021年12月27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请登录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详情)。

展示时间:2021年12月22-23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网    址:www.hnycpm.com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时开始(24小时竞价,延时除外)

  参拍网址:http://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124252

预展信息

  预展时间:2021年12月14-15日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15538212023(微信同号:赵女士)

保证金交纳

  户    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77160188000194035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具体金额详见标的清单;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标的序号。

  *请于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标的4-1——4-30号通牌保证金1000元)

  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须知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标的展示
    (一)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在拍卖人的统一组织下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的详细情况。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等事项,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三)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拍卖人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
    (一)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竞买人必须于2021年12月2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而后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参加竞买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竞买须知,签署承诺书,确认登录系统的认证码(以E-mail方式发送),方成为合法的竞买人。若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竞买人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竞买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踏勘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交割
    标的2:登封市君召乡公路超限监测点卸载货物一批(货物包括:土、青石、煤矸石、石子、沙、粉煤灰等)。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等相关手续与委托人签订《交割协议》并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交割协议》或者进行实物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结算
    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1月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5%)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 ),否则按违约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拍卖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特别声明
    (一)办理成交确认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二)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三)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真伪、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拍卖人仅提供关于标的的参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参数、瑕疵说明等),以标的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竞买人竞拍前需要自行评估和调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房产类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标的1-1: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东、建设东路北B座号楼1层156号,原房主已委托郑州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10年(2019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前为商铺培育与装修期,买受人不得主张商铺租金收益,2022年12月31日后买受人可向郑州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具体内容详见《星光汇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六)标的2:登封市君召乡公路超限监测点卸载货物一批(货物包括:土、青石、煤矸石、石子、沙、粉煤灰等)。买受人交纳的2万元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自交纳全款之日起,买受人自行保证标的物的安全。标的物挖取、运输期间,买受人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环保治理及安全措施,因措施不当造成法律或经济处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委托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买受人须在交纳全款之日起30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自行运出场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元,逾期4日视为违约,剩余货物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委托方有权再行处置;标的运输期间相关费用、运输道路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全部交割完成后,如标的发生丢失、损毁等与拍卖人与委托人无关。
    (七)机动车类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价5%)、过户保证金(每辆车20000元)及综合服务费(每辆车2000元)后,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或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车辆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待车辆过户完毕,过户保证金需买受人凭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新的车辆行驶证退还。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外迁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当地车管所不接收为理由要求退车。需外迁车辆,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须予以声明,拍卖人协助办理外迁提档手续。
    拍卖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如: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如与实际不符,以车管部门数据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
    拍卖资料中记载的表显里程仅作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两日内提取车辆,逾期每日收取 200 元的停车费,超过5日未提车者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提车时以车辆现状车况为准(停车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车以后,如车辆发生丢失、损毁、事故、违章等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安全和完整。
    本次拍卖车辆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过户裁定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自行将买受车辆过户完毕,逾期每日扣除2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拍卖人有权采取自认为必要的措施予以惩罚。
    (八)物资类标的属于罚没性质,没有完整的包装,没有专业检测、不能退换货,不能提供质量三包,没有售后服务。同一项物资可能会存在不同型号规格,现状以实物为准,未现场看货的,竞买成功后如有异议,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并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十)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1-62388158 15538212023
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交割协议(样本)

    甲方: 登封市财政局
    乙方:
    丙方: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丙方于    年   月   日举办的拍卖会,公开拍卖位于登封市君召乡公路超限监测点卸载货物一批(货物包括:土、青石、煤矸石、石子、沙、粉煤灰等),标的数量约:1251.73m³。由乙方以            元买受。现乙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履约保证金付清。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就标的物的交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须在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标的全部运出场外,逾期1日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元,逾期4日视为违约,剩余货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再行处置。
    2、本次上拍货物为登封市交通运输局罚没,系国家没收,产权清晰。甲丙方与乙方进行现场交割完成后不再负责协调解决任何问题。标的运输期间相关费用、运输道路、纠纷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须严格依照标的概况描述范围内取货物,否则,甲丙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标的装卸、外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接受甲丙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后果。
    5、标的物全部交割完成后,如标的发生丢失、损毁等与甲丙方无关。
    6、自签署《交割协议》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标的的扬尘、环保治理,若因此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丙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应权利。
    7、乙方交纳的           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依照约定全部运出场外,经验收无误后无息退回。
    8、若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其是否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充分、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端解决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的图片展示

标的1-1: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东、建设东路北B座号楼1层156号房产一套


标的1-2: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9号院富田兴和湾·桂花苑17号楼2单元504号房产一套



标的1-3: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东侧天香金街S6#1-2层129、229铺房产一套



标的2:公路超限监测点卸载货物一批


标的3-1:豫C19908 福特锐界2FMDK4KC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2:豫A91X7E 丰田牌GTM7250CGM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3:浙BX9W11 东风日产牌DFL7165VAK2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4:鄂EW984W 奇瑞凯翼牌SQR7160F022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5:豫R93V79 吉利美日牌MR7152C06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3-6:豫A62H53 长安之星旧机动车一辆




标的4-1:oppo R17手机一部


标的4-2:oppo R9S手机一部



标的4-3:oppo R9S PLUS手机一部


标的4-4:vivo Y85A手机一部



标的4-5:oppo R17手机一部



标的4-6:oppo A5手机一部



标的4-7:meizu M5手机一部



标的4-8:vivo X9手机一部



标的4-9:huawei p30pro手机一部



标的4-10:vivo x21s手机一部



标的4-11: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




标的4-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标的4-13: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标的4-14:OPPO x907手机一部



标的4-15:GLONEEM7L手机一部



标的4-16:荣耀8手机一部


标的4-17:荣耀10手机一部



标的4-18:OPPO手机一部



标的4-19:VIVO X21i手机一部



标的4-20:VIVO X7 plus手机一部



标的4-21:VIVO X9sL手机一部



标的4-22:VIVO X21手机一部



标的4-23:苹果6S手机两部



标的4-24:华为nova2plus手机一部



标的4-25: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标的4-26:苹果6S plus手机一部



标的4-27:OPPO R15手机一部



标的4-28:VIVO X5 Pro手机一部



标的4-29:200g建行金



标的4-30:莱卡牌leica s2照相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