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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J(2020)第0005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0年9月1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学校旧址8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元。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意向人报名时须注明租赁用途)。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登记审核表》。
2、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在2020年8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交纳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受让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55530519 15824865546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http://www.hnycpm.com
项目简介
为盘活村集体经济,现对该项目8年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交易项目为姚家镇土山店村希望小学旧址,占地25亩,现有办公楼一栋,教学楼一栋,约2600㎡,另有餐厅4间,设有篮球场,足球场,环境优美,是一所花园式学校。项目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距离223省道500米、郑民高速姚家镇收费站8公里。
该项目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适合学校、培训机构、轻工产业等项目入驻,当地政府、村委将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办公环境。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取网络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受让人(竞买人)须自行或在拍卖公司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拍卖公司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及《交易须知》、《租赁合同》内容,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拍卖公司或其代理人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买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买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0年8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 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而后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公司及其他组织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章到农交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意向受让人可以随时进入平台修改密码,凡以意向受让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受让人的行为,意向受让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受让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最后由拍卖师确认,拍卖成交。受让人(买受人)须在2020年9月3日17时前与拍卖机构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向受让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时如遇到意向受让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转让方指定的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告拍卖不成交。
七、付款
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须于2020年9月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中牟支行,账号:410110010110040801),交易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交易费用(成交价的5%)交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账号:77160188000194035),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若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人的诉讼等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交割、公示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县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两日内,受让人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交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人(买受人)承担。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出让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县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一)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让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二)在网络拍卖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受让人定时继续举行拍卖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人承担。意向受让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人在中拍平台(http://pm.caa123.org.cn)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受让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受让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人(竞买人)即为受让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三)受让人交纳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受让人原则上按照报名时标注租赁用途使用,特殊情况下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租赁用途。
(五)本次交易起拍价及成交价为标的首年度租金,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5%。合同期间的经营管理费用、水电、税金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六)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相免责。
(七)请意向受让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姚家镇土山店村学校旧址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民委员会(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壮大集体经济,按照镇政府集体资源处置办法,经村支两委研究,全体村民代表通过,决定将土山店小学闲置的校舍对外出租。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土山店希望小学校舍对外出租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标的概况
姚家镇土山店村希望小学旧址位于土山店村北,占地约25亩,现有办公楼一栋,教学楼一栋,约2600㎡,另有餐厅4间,设有篮球场,足球场,环境优美,是一所花园式学校。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8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征收已租赁的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后每年的租金均按上一年度年租金5%幅度递增,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缴纳完毕,若逾期不缴纳租金,则按年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两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 100000 元(拾万元整),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经营权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出租标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2、在乙方租赁期间,出租标的房屋或其附属设备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3、甲方交付出租标的后,所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合同期限内,必须保证出租标的的完整性,不得改变现状及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
5、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对原设施进行翻新、加固和装修,对校内场地平整硬化。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出租标的的使用,乙方对出租标的做出任何改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若兴办教育,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依法办学,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返还乙方下余租金;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租金押金均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占地,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地上附属物新建部分补偿3年之内归乙方所有;4—5年70%归乙方所有,30%归甲方所有;6—7年60%归乙方所有,40%归甲方所有;8年以上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与原有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内因政府政策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担责,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损失自己承担,并按照要求的时间退还标的。
八、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不再出租或另做他用,乙方应将出租标的恢复原状,租赁期限内乙方新增房屋及设备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自行搬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甲方将无偿接管。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拾万元整)。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到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申请《交易鉴证》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三资中心报账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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