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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企业知多少

文物拍卖企业知多少

在上一期,为大家推送了江苏省首次公布文物拍卖合格的企业名单,今天再来看一看作为一家文物拍卖企业,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遵守哪些规则。

1:文物拍卖企业需要哪些经营资质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文物拍卖标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拍卖企业不得拍卖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以及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记录拍卖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3:拍卖企业违法经营会有哪些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或者拍卖未经审核的文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4:标的审核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2015年,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共批复文物拍卖39场,审核拍卖标的24749件。其中文物标的14003件,撤拍文物标的28件。

2016年,全年共计举办28场拍卖会,完成对13941件标的的审核,涉及文物拍卖标的6967件。其中,成交2358件,成交额10294.06万元。

2017年,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共批复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意见64件,审核申请标的27730/套,同意拍卖涉及文物标的16545/套,成交涉及文物标的6923/套,撤拍涉及文物标的25/套,比2016年的29/套、2015年的36/套逐年下降,管理成效显著,成交总额3.4亿多元。

——来源:中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