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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上半年,全国各地积极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7月,杭州、南京两地分别出台土地交易新政,加大当地租赁住房的供应
土地拍卖牵动着普罗大众的神经,7月17日、18日,杭州、南京分别出台土地交易新政。杭州市规定“竞地单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取得的涉宅用地上建设的项目,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为住宅”,南京取消之前的“现房销售”政策,全面推行“竞建自持商品住房面积”。业内人士认为,杭州、南京这次土地交易政策的调整,方向都是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落实租购并举的政策。
去年上半年,为了给土地交易市场降温,一些城市出台土地交易新政,其中,竞拍“自持面积”成为一些开发商的必选项目。进入7月,杭州、南京等城市的土地交易像当地的天气一样,再次升温,为平抑市场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再出新政。
杭州 细化政策 让利于民
7月17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通知》可谓亮点颇多,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体会到政府在“房住不炒”方面的努力。
《通知》明确规定了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的确定标准:如果是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申领预售证时,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如果是分批申领预售证的,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这就保证了房企自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不会滞后于可售商品房,也保证了未来杭州租赁房市场上的供应稳定充分。
禁止以租代售和变相涨价 《通知》中明确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此外,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并且还规定了“企业向租户收取的费用类型,除了押金、租金、物业服务费及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体等合理费用外,不得向租户收取其他费用,房主变相涨价。”
户型面积设置因地制宜 《通知》对自持商品房的户型并没有作强制要求,开发企业只需按照合同等规定足额配置即可。“每个自持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开发商可以根据该地块自身特点来决定。大体上分为两种:小户型可以用作于单身公寓的形式出租;大户型可以满足家庭为单位的租户,也可以拆分成N+1合租的形式对外出租”。
房管部门直接参与自持商品房前期设计阶段 《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对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市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参加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城区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设计文件联审、竣工验收等工作。滨江、经济开发、大江东、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本辖区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设计文件联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参加情况报市住保房管部门备案。
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管部门直接参与自持商品房的前期设计阶段,一是确保自持商品房与可售商品房的同步设计;二是严格审核相关合同和实施方案,确认自持面积一平方米都不能少;三是对自持商品房做好用途把关,只要涉宅地块,自持部分必须开发为住宅,比如有些商住地块,就要防止开发商打擦边球,用商业开发来冲抵自持部分;四是做好自持商品房的位置把关,自持商品房必须集中有序,不能全部零散地分布在各楼层各楼幢,之前有房企试图将自持商品房分布于小区各楼幢的边角料位置,这是不允许的。
据统计,截至7月中旬,杭州市区范围内共有92宗地块出现竞拍自持比例,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假设单套租赁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意味着这92宗地块将新增近4万套租赁住房。相信,随着杭州市《通知》的逐步落实,杭州本地住房租赁市场将呈现出一番欣欣向荣的景像。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杭州卖地收入1345亿元,占据了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第一名。从7月16日,杭州主城区7宗地块出让的成交结果看,低溢价成为本场土地交易的主流。
南京 自持面积竞买每次200平米
7月18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挂出5幅地块公开出让公告,出让总面积约28.2万平方米。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土地出让条件中出现了:“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的要求。
此次土地竞价交易是对2016年8月,南京市现房销售政策的调整。当时,为给土地拍卖市场降温,南京市规定,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价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必须现房销售。
去年,南京市规定,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交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业内人士认为,南京是国家租赁试点城市,取消现房销售政策,调整为“竞建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开发商一方面拿到了地,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政府完成部分租赁用房的目标。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南京市国土局共计出让34幅经营性用地,面积202.65万平方米,总价388.67亿元,与2017年上半年相比,成交面积上涨52%,成交总价却下跌9.74%。土地溢价率方面,上半年南京土地溢价率为1.93%,而2017年一度高达36.02%。7月18日,5幅地块设置的最高限价均比区域地王每平米价格低两千到三千元。低溢价已成为目前南京土地交易的新特点。(本文选自《中国拍卖》2018.8月刊)
——来源:中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