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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迈出坚实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021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确定的“收官”口头专项报告。

  自然资源作为国家发展之基、生态之源、民生之本,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对整体开发、系统保护至关重要。因自然资源总量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此前在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基础相对薄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首次从建设用地、耕地、矿产等11个方面揭晓了我国地究竟多“大”、物究竟多“博”的答案。

  要摸清“家底”,更要管好“家当”。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体人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是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交出一本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透明账、明白账,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构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政府规范管理、人大依法监督、企业市场化运营、社会有序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国有资产现代治理格局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加快搭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按照党中央部署,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兼顾自然资源资产的天然属性,先后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建立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近年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领域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工作取得成效。在调查监测方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推进调查监测技术融合与创新,加快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统一空间基底;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构建贯穿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及操作指南,实现“一码管地”“码上赋能”;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体系方面,按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要求,试编全国和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分步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价值量核算。

  构建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加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力度,解决部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与机构改革后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实际不符的难题,努力就共性、基础问题形成统一性、协调性规定,填补法律空白,筑牢法治根基。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已纷纷亮出“家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业已出台,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一本本明白账、放心账,让我们看到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坚实步伐。